发表时间: 2022-11-01 10:01:08
作者: 天津市晨洁华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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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药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医药代表如未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备案,将被所有医疗机构拒之门外。
通知要求,省内各涉药单位必须履行医药代表的备案和管理职责,在9月30日之前将备案信息上报“***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及时维护更改信息,并按要求公示。医疗机构要及时在备案平台查验备案信息,未经备案和医疗机构批准的企业人员不得在医疗机构进行推广活动;加强对医护人员的院内监督,及时登记、查处医药代表及购销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查验医药代表备案情况将纳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管重要内容。湖北公开要求医药代表在网上备案,正是对***文件的一次落地执行。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授权书,并在***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备案医药代表信息。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医疗机构可在备案平台查验核对医药代表备案信息。湖北省要求,所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医药代表、购销人员都要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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